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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壓力設備指令-PED, 我們NB2957機構的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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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D指令壓力設備產品介紹
PED指令含義
PED指令全稱Pressure Equipment Directive,是歐盟承壓設備指令的簡稱,最新的指令號為2014/68/EU,于2014年6月頒布。是歐盟成員國就承壓設備安全問題取得一致而頒布的強制性法規。
承壓設備含義是指能承受住一定壓力的設備,是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和承壓附件的總稱。承壓設備還包括與承壓部分連接的零部件,例如法蘭、接管、接頭、支座、吊耳等。
PED指令規定凡是設計壓力超過0.5bar的設備,無論其壓力、容積為何,均須符合PED的規定。諸如滅火器、壓力表、閥件、安全閥、空氣柜、塔槽、管路、管件、蒸汽設備等裝載或輸送流體的設備都必須符合PED規定。
PED指令涵蓋了對承壓設備的設計、制造、檢驗、原材料等整個過程,需歐盟公告機構(Notified Body)審核通過后才能黏貼CE標識。
承壓設備分類
①壓力容器:能承載一定壓力的密閉空間,設計和制造裝載壓力流體的殼體,包括與其它設備相連時的第一個接頭,一個容器可由一個以上腔體組成,如:儲罐,換熱器,塔器等。
②管道:用于輸送流體的管道元件,聯結成一個壓力系統。管道包括管子或由管子、管件、膨脹節、軟管或其它承壓元件組成的管系。由管子組成的用于冷卻或加熱空氣的熱交換器可視為管道。如:蒸汽管道,化工工藝管道等;
③壓力附件:具有一定功能和一定承壓空間的裝置。如:閥門,過濾器,流量計等;
④安全附件:設計用于防止承壓設備超出允許極限的裝置。這類裝置包括:直接限制壓力的裝置,如安全閥、爆破片裝置、彎曲桿、可控安全釋壓系統;限制裝置,用于啟動校正的裝置或保證關閉或關閉和切斷的裝置,如壓力開關或溫度開關或液位開關及與安全有關的測量控制和調節的裝置;
⑤成套設備: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的承壓設備組成,制造商將幾個承壓設備組裝成一個具有整體功能的裝置。 如:壓力鍋,滅火器,空調機組,電站鍋爐系統,空壓機組,空分裝置,低溫儲罐及汽化裝置,化工石化成套裝備等。
PED認證要求評估內容
設計(例如: 強度,可靠性);
加工(例如: 組件的加工);
檢驗 (例如: 壓力試驗,驗收) ;
標記/驗收標識(制造廠商的驗收標識) ;
運行指南;
材料:符合歐洲協調標準的材料、獲得歐洲材料批準書的材料(EMA)、通過特殊材料評估的材料(PMA)。
PED壓力設備類別判定
根據PED附錄I的規定,承壓設備可分為I、II、II、IV四個合格評估等級。對于危險性很低的承壓設備可按照成熟工程實踐Sound Engineering Practice)進行操作。為實現承壓設備的分類,制造商需根據以下信息進行判定:
設備類型:壓力容器、鍋爐、壓力管道、安全附件、壓力附件;
流體狀態:氣體或液體。(在設備最高工作溫度下,若流體的飽和蒸汽壓(表壓)不超過0.5bar,則視為液體,否則應視為氣體);
流體組別:組別1-危險性流體:易燃、易爆、有毒、和高氧化性,組別2-非危險性流體:組別1以外的流體包括蒸汽設備;
最高許用壓力PS和體積V或公稱尺寸DN;
設備最高工作溫度TS;
根據以上信息,可以根據PED附錄II中的相關分類圖表進行判定
PED認證模式選擇
類別 2014/68/EU 2014/68/EU
I 類 Module A A:內部生產控制
II 類 Module A2
Module D1
Module E1 Module A2:內部生產控制+隨機間隔的監管壓力設備檢查
Module D1:生產過程中質量保證+最終檢驗和測試的質量保證
Module E1:壓力設備最終檢驗和測試的質量保證
III 類 Module B+ D
Module B+ F
Module B+ E
Module B+ C2
Module H Module B:歐盟型式檢驗
Module B:歐盟型式檢驗
Module C2:符合基于內部生產控制+隨機間隔的壓力設備檢查監督
Module D:基于生產過程質量保證+最終檢驗和測試的質量保證
Module E:符合基于壓力設備質量保證型
Module F:基于壓力設備驗證的符合型
Module H:基于全面質量保證的符合
IV 類 Module G
Module B+F
Module H1
Module B+D Module B:歐盟型式檢驗
Module G:基于單個設備的驗證認可
Module F:基于壓力設備驗證的符合型
Module D:基于生產過程質量保證+最終檢驗和測試的質量保證
Module H1:基于全面質量保證+設計檢查的符合
PED認證資料清單
1.PED證書申請表;
2.符合性聲明DOC;
3.基本安全要求;
4.風險評估;
5.圖紙;
6.計算書
7.材料清單-質保書;
8.焊縫接點圖
9.外觀和尺寸檢驗報告,無損報告;
10.無損人員資格證-如果需要;
11.熱處理報告-如果需要;
12.試板試驗報告-如果需要;
13.壓力試驗報告;
14.銘牌照片:
15.焊接工藝規程(WPS)
16.焊接工藝評定(WPQR)
17.操作說明書等。
PED認證有效期
按產品或訂單模式認證的證書,只對受檢產品及訂單有效,沒有有效期;
按型號認證(B模式)的證書,譬如設計型號批準證書或產品型號批準證書,有效期為10年,但應組合其他模式一起使用;
按體系認證的證書,有效期為3年,每年一次年審,三年一次換證審核。